9月29号
9月30号
10月1号
10月2号
10月3号
10月4号
10月5号
10月6号
10月7号
10月8号

答题挑战 第
以下关于投资的名言俗语,哪些与基金组合有关?(多选题)
A
“全球资产配置之父”加里布林森:做投资决策,最重要的是要着眼于市场,确定好投资类别。从长远看,大约90%的投资收益都是来自于成功的资产配置。
B
“全球资产配置之父”加里布林森:做投资决策,最重要的是要着眼于市场,确定好投资类别。从长远看,大约90%的投资收益都是来自于成功的资产配置。
C
“全球资产配置之父”加里布林森:做投资决策,最重要的是要着眼于市场,确定好投资类别。从长远看,大约90%的投资收益都是来自于成功的资产配置。
D
“全球资产配置之父”加里布林森:做投资决策,最重要的是要着眼于市场,确定好投资类别。从长远看,大约90%的投资收益都是来自于成功的资产配置。
《电子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8 层
邮编:100033
E-mail: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甲方充分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电子交易及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电子交易(个人版):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的电子交易系统对其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电子交易提供的业务包括:基金账户开立、交易账户的增开与注销、交易密码修改与重置、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同一基金持有人银行卡号变更、账户注销和查询等业务。
2.投资者:指通过乙方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但应符合乙方公示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示的适合的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本条所列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指乙方或其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4.基金交易账户:乙方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电子交易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开户、销户、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T+1 日”和“T+2 日”均为工作日;
11.工作日:一般情况下是指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市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停止交易日及特殊基金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相应的基金合同为准。
12.开放日:一般情况下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相应的基金合同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时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 15:00)之前,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时间在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则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认购期间的工作日和交易时间可另行规定。
13.交易密码: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电子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电子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电子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基金账户开立、交易账户的增开与注销、交易密码修改与重置、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同一基金持有人银行卡号变更、账户注销和查询等业务。
第三条 电子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电子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能够承受电子交易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电子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甲方的电子交易身份可能会被冒用。
6.甲方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7.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电子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乙方所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及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并同意接受上述所有内容。甲方明白投资于基金的风险,自愿通过乙方的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基金,须开立乙方的基金账户。甲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投资者,并符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开户条件。
5.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募集、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 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承担因提供不真实、错误或无效信息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7.甲方保证单独使用电子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甲方承诺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8.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电子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1.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2. 甲方同意乙方保留甲方电子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甲方交易的证明,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13.甲方对其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4.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5.甲方须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身份识别凭证,建议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乙方对任何交易申请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一切使用甲方身份识别凭证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行为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乙方对甲方的电子交易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和乙方用于公司内部用途不在此限。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电子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1.1 甲方须事先办理指定银行借记卡,并按银行相关规定要求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1.2 甲方须与乙方通过直销柜台、电子交易系统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签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个人版)服务协议》。
1.3 甲方须通过电子交易方式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1.4 甲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方式开立账户时,须依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个人版)业务规则》办理。
1.5 乙方收到甲方通过电子交易方式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1.6 乙方收到甲方通过电子交易方式提交的赎回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2. 电子交易的开通提示:
2.1 甲方欲开通电子交易,须依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个人版)业务规则》办理。
2.2 乙方有权将甲方填写的开户信息发送到相关支付银行、公安部信息查询中心进行信息比对。
3.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个人版)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设备提示:
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电子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委托提示:
a)甲方通过电子交易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甲方使用电子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
费等。
6.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 15:00(认购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以基金发售公告中约定的认购截止时间为准),如甲方于交易申请的截止时间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甲方申请的时间以乙方服务器记载的银行付款确认通知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甲方因电子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5.投资者进行电子交易,应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途径和结算方式。资金结算以指定银行的资金转账确认明细单为准。如因银行等外部系统原因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6.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7.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
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8.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9.因甲方办理电子交易的银行卡发生银行账号丢失或销户等情况,未及时通过乙方网站变更银行卡号,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
10.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此外,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修改后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如甲方不接受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应当自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采用其它方式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甲方通过柜台、电子交易系统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取消电子交易。
e)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管理人。
f)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g)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工银瑞信基金互联网直销服务隐私政策》
版本号:202009 版
版本更新日期:2020 年 9 月 1 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0 年 9 月 1 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工银瑞信基金”或“我 们”)非常重视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在您使用工银瑞信基 金互联网直销服务时,为给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将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 管要求收集、存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不时更新本隐私权政策声明,您在打开工银瑞信基金移 动客户端(App)或网上交易页面时,点击提示页面“同意”按钮, 即视为已同意本隐私政策声明全部内容,您还可以在(1)App: “我的-隐私政策声明”或(2)网上交易:“网上交易登录页面 (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 ogin.html)-隐私政策声明(页面底部)”中浏览隐私政策声明文 件。
一、信息收集
为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以及向您提供 更个性化、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收集以下信息:
1.在您注册工银瑞信基金账户时,需按要求提供注册信息,包 括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证件照片、性别、证 件有效期、地址、国籍、出生地、手机号、职业、职位、邮箱、邮 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和面容)、账户实际控制人、实际 受益人、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及税收居民身份等。您还可以自主选 择提供部分注册信息,包括个人学历、工作单位、年收入和收入来 源。
若您已注册工银瑞信基金账户,仍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新规 要求,及时补充和更新相关信息。
2.在您注册或使用工银瑞信移动客户端(App)时,您可选择是 否授权开通以下权限:
(1)无线数据权限:开通后,您可以使用无线数据(如:4G 和 5G 移动网络)打开和使用工银瑞信移动客户端(App)。
(2)摄像头(相机)权限:开通后,您可使用身份证、银行卡 扫描识别、面容识别验证、高清人像采集及登录功能。
(3)多媒体权限:开通后,您可使用身份证、银行卡图像上传 功能,用于图像识别功能;还可以下载并打开基金公告、用户协议 等文件。
(4)指纹权限:开通后,您可授权调取您使用设备的指纹验证 系统,完成个人身份识别、登录等指令操作。
(5)电话权限:开通后,您可以在工银瑞信基金客户端(App) 中,直接使用手机电话功能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
您确认并同意开启这些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 这些权限所必需的信息来实现上述功能。
您也可以遵循您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指示来撤回这些授权(法 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要求的功能涉及的权限除外,例如中国反洗钱法 律规定上传身份证图像等)。苹果手机在“设置-隐私”菜单中,各 品牌安卓手机在隐私设置模块管理各项权限,其他操作系统手机可 咨询手机制造商获取权限管理方法。撤回授权后,我们将不再继续 收集和使用您的这些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上述与这些授权所对应 的功能,但这不会对您使用我们的其他服务产生影响。
3.根据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在您使用工银瑞信基金客户端
(App)或访问工银瑞信网上交易页面时,我们将接收并记录您的设 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IP 地址、mac 地址、使用语言、访问日期和 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及网页记录等数据,我们只在您每次登录的 时候收集您的操作相关信息。
4.若您通过工银瑞信基金客户端(App)或网上交易页面绑定银 行卡、开通基金购买支付服务,需向我们提供银行账户或其他支付 工具的账户关联方等必要信息。
5.您在使用工银瑞信基金提供的服务后,我们将收集所产生的 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市值、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和投资记 录等。
6.为提高您使用工银瑞信基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更 准确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和木马病毒,我们会通过了解一些您的 网络使用习惯、您常用的软件信息等手段来判断风险,并会记录一 些我们认为有风险的 URL、App 或软件。
7.除上述信息外,为改进服务质量,我们还有可能收集您的部 分其他信息和嵌入第三方代码、插件传输个人信息,如:您与我们 的客户服务团队联系时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您参与问卷调查时向我 们发送的答复信息等。
涉及嵌入第三方代码、插件传输个人信息的情形逐项列举如 下: 8.您了解并同意,以下信息不适用本隐私政策声明:
任何用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工银瑞信基金根据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定已对用户采取的措施。
二、信息使用
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及 提升服务质量,我们会在以下情形使用您的信息:
1.向您提供工银瑞信基金或工银瑞信基金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其 他实体(前述各实体统称为“工银瑞信基金”)提供的各项产品和 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产品和服务。
2.验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国家有权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交叉验证。例如,将您向我们提交的身份信息交与国家有权部门认 定的身份验证服务机构进行验证。
3.为使您知晓自己使用工银瑞信基金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情况, 我们会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及其他与产品、服务相关的电子信 息(含广告)。如您不希望接收这些信息,您可通过短信退订,或 要求我们停止为这样的用途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4.为提升产品服务体验,我们会对您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 分析和加工,或嵌入第三方代码、插件传输个人信息,详情参照本 声明“一、信息收集,第 7 条”。
5.为安全防范、诈骗监测,我们会对您的信息进行存档和备 份。
6.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在未得到您许可的前提下,工银瑞信 基金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披露或交易 您的个人信息。工银瑞信基金亦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 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您的个人信息。任何工银瑞信基金客 户端用户如从事上述活动,一经发现,工银瑞信基金有权立即终止 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该用户的相关责任。
三、信息更正和删除
1.您可通过登录移动客户端(App)或访问网上交易页面查看、 修改和更新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但您有义务保证您所修改和更新信 息的准确性,以满足中国反洗钱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您可通过工银瑞信提供的服务流程发起账户注销,注销成功 后,工银瑞信将不再新收集本声明“一、信息收集”所列示您的所 有个人信息。
3.根据中国反洗钱等法律法规要求,即使您已经完成了账户销 户,您在使用工银瑞信基金服务期间已收集的个人信息,无法立即 删除,这些信息将被妥善保存在工银瑞信基金的系统服务器上,直 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
四、信息披露
在如下情况下,工银瑞信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全 部或部分的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司法机构、监管机构的要求,向 第三方或者司法机构、监管机构披露;
2.其它工银瑞信基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认为合适的 披露。
五、信息存储
1.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向您提供服务,以及便于您查询您的交 易状态或历史记录,我们会保存您申请或使用服务过程当中提交或 产生的必要信息。工银瑞信基金收集的有关您的信息和资料将保存 在中国境内工银瑞信基金的服务器上,这些信息将被妥善保存。
2.信息保存期限
(1)根据中国反洗钱等法律法规要求,自您与工银瑞信基金业 务关系结束(例如:成功办理基金账户销户)当年计起,您的个人 信息将被工银瑞信基金保存至少 20 年,法律法规提出新规定的从其 规定。
(2)当您的个人信息保存期满,且法律法规无要求继续延长 的,工银瑞信基金将不再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工银 瑞信基金信息管理服务器中彻底删除。
六、信息安全
1.工银瑞信基金将应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严格的保护 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遭到非授权访问、使 用、公开披露、泄露、损坏或者丢失。例如您访问 App 和网上交易 页面时的交换数据受 SSL 加密保护;存放在工银瑞信服务器上的数 据也使用加密技术确保信息保密性;采用受信赖的信息安全保护机 制防止各类数据遭到恶意攻击;部署信息访问控制机制,确保仅授 权人员才可以访问信息;向服务器备份数据,确保用户信息不丢 失;举办信息安全培训,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等。
2.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信息保护措施,但您仍需注意, 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环境,网络上也不存在“绝对的安全措施”, 在您使用互联网服务的过程中,您的个人信息仍然面临着安全威 胁。我们建议您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并据此优化个人使用习惯。如 果您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尤其账户信息和密码泄露,您应该立即与 我们取得联系,以便我们排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3.如您对个人的信息安全有任何疑问,请立即联络工银瑞信基 金客服。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投诉负责人联系方式为:010 66583200。也可拨打客服电话和通过邮件方式投诉,联系方式为: 400-811-9999,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对于任何与您个 人信息有关的求助或投诉事项,我们将在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内完 成处理。
七、工银瑞信基金公司简介
注册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常用办公地点:北京市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客服电话:400-811-9999
八、工银瑞信基金保留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本隐私 政策声明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

恭喜您!

获得0元手机话费